盈江法院受理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2017-05-03 11:41:02
公益诉讼是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接到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递交的起诉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益诉讼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并予以受理,至此,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盈江县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据公益诉讼人诉称,盈江县某矿业公司、徐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到盈江县盏西镇某处集体林处新修公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挖矿石。经相关机构鉴定该林地面积为27.6亩,涉案林地权属均为集体,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公益诉讼人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对相关违法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但截止起诉前,相关行政机关未采取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对涉案单位及个人做出处理,致使涉案林地一直未得到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公益诉讼人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盈江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