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吸食毒品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5-11-12 16:24:01
因寻衅滋事罪,虽被判刑却有幸避免了牢狱之灾,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却吸食毒品,最终因其不思悔改的品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根据执行机关盈江县司法局的建议,盈江法院依法撤销了罪犯赵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4月28日,赵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盈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服刑期间的生活和以前好像没有什么改变,但赵某却未能珍惜监外改造的机会,后因吸食毒品被盈江县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5年7月31日,盈江县司法局向盈江法院建议撤销缓刑。经审理认为,罪犯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参与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后被强制隔离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故依法作出如上裁决。
法官感慨,缓刑本来是法律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的一种宽大处理。但一些缓刑犯由于改造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深刻认识自己所犯之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未能感恩法律的宽容。于是,对原判缓刑的刑罚感到无所谓,缺乏真诚悔过的认识和决心,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每个判缓刑的人端正认识,早日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