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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结婚实诈骗 贪图钱财终获刑

2015-05-22 08:32:59

 

近日,盈江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借婚姻诈骗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徐某某因贪图钱财,不惜铤而走险,以承诺结婚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骗取数额达16万余元。2012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在盈江县某宾馆,承诺与其结婚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叶某某的2.8万元,后趁叶某某洗澡之机,徐某某带着骗得的钱物逃跑。2013年6月,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在盈江县平原镇客运站对面,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袁某某的4.6万元,当日,徐某某随袁某某回江苏和其一起生活,仅生活了一个多月,徐某某趁袁某某不在家之机逃跑。2013年9月,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在盈江县平原镇客运站旁,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肖某某的5.06万元,当日,徐某某随肖某某回湖南和其一起生活,也仅仅生活了一个月后,徐某某趁肖某某熟睡之机逃跑。2014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在腾冲县腾越镇某社区,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黄某某的4万元,当日徐某某与黄某某回到盈江县平原镇某宾馆时,徐某某趁被害人不注意逃跑。后被害人黄某某在盈江县平原镇某快餐店将被告人徐某某抓住并将其扭送至盈江县公安局。盈江县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以诈骗罪向盈江法院提起公诉。
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家属积极自愿将全部赃款退赔,均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婚姻诈骗时常发生,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身心痛苦。被告人贪图享乐、把骗婚视为致富的“捷径”,不惜铤而走险,这是主因。而被害人娶妻心切,盲目轻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机会。因此未婚大龄男青年及家庭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常途径交往,建立正确的婚恋观,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对交往的陌生女子,要核实对方身份、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要轻易付给对方大量现金或赠送贵重首饰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