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赵江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12-11 17:09:38
盈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赵江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2024)云3123刑更26号
罪犯赵江波,男,1982年3月7日出生,汉族,文盲,无有效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委会团结社村民小组,现住盈江县平原镇天德星空房。
2021年12月7日,本院作出(2021)云3123刑初510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江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赵江波以其患有艾滋病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于罪犯赵江波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692-8953195
举报投诉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89号,邮编67930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