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017-09-11 11:50:08
(一)盈江县人民法院工作职责
盈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就由本院执行的生效判决、裁定。
4.对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政工科: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全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退休等工作及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书记员职级、职称评定、晋升及管理;协助党组搞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研究落实法官年度培训计划;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战工作,指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办理其他有关政治工作事宜。
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和情况;受理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干警的违纪事项;受理干警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工作和规章制度;配合纪检组开展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
立案庭:依法受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和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分析;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依法办理督促程序案件、签发支付令及公示催告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立案庭:依法受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和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分析;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依法办理督促程序案件、签发支付令及公示催告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通过刑事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农村承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买卖、借款、保险等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判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巡回法庭的工作,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民事审判一庭开展工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审查本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的检查工作。
执行局: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档案管理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完成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纪委派驻机构,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盏西中心法庭:依法负责盏西、芒章、支那3个乡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那邦口岸法庭:依法负责那邦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