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触电致伤残 多个责任主体担责
2017-07-14 16:28:16
近日,盈江法院审结了近年来伤残等级最重的一件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刀某某在工作中触电,致双上肢及右下肢截肢,被判获赔120余万元。
原告刀某某,受被告某水业公司雇佣从事雇佣劳动,一次施工过程中,该水业公司在未报经供电局停电的情况下,安排原告刀某某等人到供电局经营的10KV高压线支线跨径经过的某家属区楼顶,进行改表到户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告刀某某手中的钢管触及楼顶上空的高压线造成触电事故,刀某某当场被电击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刀某某被送往省、州医院住院治疗70余天,期间进行了双上肢截肢及右下肢截肢手术,出院回家后又到县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3天。经鉴定:原告刀某某所受伤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经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原告刀某某与被告某水业公司雇佣关系存在,原、被告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判决先由被告供电局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438532.24元。剩下70%的余款1023241.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即204648.38元;由被告某水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818593.52元,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