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诉商家 诉前调解化纠纷
2016-05-10 10:45:52
盈江法院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近日,盈江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接受立案咨询的同时运用调解化解纠纷。
一个平常的工作日,繁忙的立案窗口匆匆走进来一个年轻的小伙,手里还提着两个塑料袋,向工作人员咨询民事起诉的相关程序。原来,小伙子姓杨,几日前在盈江县某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两包价值76元的泰国进口咖啡,到家后,经朋友的提醒,发现这两包泰国进口咖啡并没有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中文标识,疑是“三无”产品,故要求该购物中心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760元。而盈江县某某购物中心却以该商品上有简单的中文标识为由,拒绝退货及赔偿。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杨某某将盈江县某某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立案庭法官电话联系了对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同意调解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也了解到被告是从瑞丽一个专门经营进口食品的供货商处进的货,商品上仅有表示名称的中文标识,未注明中文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法官分别对双方做了劝导及相关法律宣传工作之后,被告认识到确因己方疏忽,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产品上做好中文标识,致使原告杨某某不敢食用该商品,在维权过程中浪费了时间与精力。而原告方也因被告态度的转变且未造成过多损失,愿意协商和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盈江县某某购物中心当场收回了售出的商品,并赔偿原告200元的经济损失。盈江法院成功运用诉前调解,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圆满的解决了该纠纷,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