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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寻访切体会 巧调解化矛盾

2016-05-06 08:44:34

 

家是温馨的港湾。近日,盈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与居住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租住在自己房屋的雷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雷某解除租赁合同。
原告刘某于2012年2月18日将自己购买的房屋出租给闫某,后闫某与雷某离婚,经原告刘某与雷某口头约定,闫某付清了自己租住时的所有租金后,房屋继续由雷某租住,但是自雷某租住后,每年的租金从未付清,截止2015年3月欠下租金12500元,雷某出具给刘某一份欠条后一直未付款,且一直租住在刘某的房屋未搬离。后原告刘某多次要求雷某搬离其房子,但雷某均未搬离,原告刘某便将雷某诉至法院,结果雷某没有按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说明未参加诉讼的原因。虽然案件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可以解决,但盈江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认为该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到如果仅仅只是一份判决,不能完全解决双方的矛盾,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只有耐心调解才可妥善解决。所以在庭后,审判人员多次打电话给雷某耐心向他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到现场找到雷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根据双方的意见,审判人员积极的展开了调解工作,从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规定设身处地的为他们分析、讲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类似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是屡见不鲜,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盈江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始终本着依法执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以为当事人服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