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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020-05-15 11:28:45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2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如一审生效的,提交裁判文书复印件一份,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一份,4.经二审的,提交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生效证明书原件(或送达证)以及一审的裁判文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人为企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1、由工商或行政机构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执行人为企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需提交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证实其诉讼主体资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到企业信息公示网打印)

 

四、企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委托其工作人员代理的,1、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2、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原件一份3、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公民代理的,1、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2、委托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信原件一份,3、受托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等复印件一份;律师代理的,1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2、代理证原件一份,3、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六、近亲属委托的,1、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2、证实其人身关系的证件复印件及近亲属身份证或户口册等复印件一份。